合浦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能
1、 在县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国家宪法、法律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法规、法令、批示的实施,组织领导和制定符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规划与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进步。
2、 领导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所辖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编制和执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
3、 领导管理全县的经济、教肓、科学、卫生、体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财政、审计、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监督、计划生肓、民族宗教事务、移民、行政工作和旅游、外事、侨务等工作。
4、 组织与县外的经济协作和联系,协调、解决周边关系中的突出矛盾、纠纷和其他问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5、 领导全县各级政府的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优化行政运行机制,依照宪法和上级有关规定,任免和奖惩行政人员。
6、 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政府工作的议案、提案、批评、建议等事顶。
7、 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8、 成自治区、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