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省、市制定的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工作;拟订全区企业职工工资调控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年度计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下达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项目等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