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 检查、督促和跟踪市人民政府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 负责市人民政府和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电和处理,审核、草拟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组织、安排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活动。
(三) 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提供重要信息,反映重大事情,为领导决策服务。
(六) 负责市人民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工作。
(七) 负责市人民政府协调、检查、督促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
(八) 协助市政府领导管理财政、金融工作,指导经济发展。
(九) 协助市政府经营城市,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
(十) 处理市委、市政府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