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处理报送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文电,草拟、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和上报的请示、报告,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
(五)收集、编辑、报送上级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审核、报批工作。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和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
(九)负责全县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管理信息办、应急办、法制局、侨务局,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本区域内无线电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