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编字〔2014〕10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4年5月正式批准设立,为全额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由我市原有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交通招投标服务中心、市货物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等6家交易中心,从各职能部门中剥离出来整合建立,承担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咨询、见证等相关服务工作。
交易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受理部、工程交易部、政府采购部、货物资源部和信息网络部等6个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服务;
2.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和电子专业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3.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企业、专业人员等信息咨询服务;
4.负责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受理核验进场交易的市场主体资格和交易项目资料;
5.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收取综合服务费;
6.负责见证公共资源现场交易活动,维护交易活动秩序,整理、保存相关文本文书、电子介质等交易资料;
7.负责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业务;
8.负责监控交易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