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要求,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办理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工作报告;负责做好区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重要事项的记录、编撰及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及决定事项的实施。
(四)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的相关问题。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七)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八)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和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及行政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区政府职责范围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复议答复、行政应诉等事项。
(十)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