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和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对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收集、编辑、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负责市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