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二)处理各镇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和县府办公室的文电,草拟、审核以县政府、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上级文电的收发、交办。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安排。
(四)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五)根据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相关专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建议。
(八)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协调事务、接待工作的相关安排。
(十)负责政府法制工作。
(十一)负责做好人民防空和协调打私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驻外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办理县政府领导和市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