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药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医药卫生、计划生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起草本市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开展医疗费用运行监测,对涉及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
(三)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四)负责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
(五)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拟订疾病预防控制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六)指导全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等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和督促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协调推进健康城市建设。
(十)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