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教育局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草拟地方性教育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编制或审核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区级教育经费,监督各镇(街道)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综合管理基础教育、职业中学教育、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
5、统筹、规划、指导信息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工作。
6、负责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
7、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8、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区直属学校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
9、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管各级各类学校(园)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10、管理全区的教师工作。负责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专、职中、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对教师的考核、奖惩和进行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