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公文。办理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发送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报告)事项,提出审核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县政府工作会议的牵头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反馈。指导、监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监督、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乡镇所反映的重要问题。
(七)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长信箱”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的政府网站建设。
(八)负责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审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
(九)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