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教育局的机构职责
1、宏观管理全市的学前(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民办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劳资、职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各县(市、区)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全市的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进行宏观管理,
3、宏观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4、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及其考试工作,拟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