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富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自委办〔2010〕58号)和中共富顺县委、富顺县人民政府《印发富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富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富委发〔2010〕31号)的精神,设立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县政府办),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富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县法制办)、富顺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简称县民宗办)、富顺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简称县金融办)牌子。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起草、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核《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领导的讲话、文稿以及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汇报材料。办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级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的请示、报告,提出审核处理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三)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围绕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开展调查研究,搞好政务服务,及时反映情况,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建议。
(四)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执行县人民政府文件、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工作。
(五)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县政府重要会议及县政府重要活动、接待的组织、协调或审核、指导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六)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或组织办理与县政府工作有关的人代会议案、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抗灾救灾工作。
(九)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的值班工作,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十)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审核工作。
(十一)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县政府法制办、民宗办、金融办、侨办、政研室、应急办、电子政务办、统筹办等工作。
(十二)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搞好政府机关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安全保卫、职工生活福利等行政事务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服务。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