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贯彻国家和省上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政策,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药事工作。
(三)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四)编制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行业服务要素准入制度,协调卫生资源的配置。
(五)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和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制定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规划,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市对人群健康危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的监测防治。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管理。
(八)依法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业务实行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准入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全市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九)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点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十)制定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医药学科技术优先领域建设;负责医学教育,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医药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机构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