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认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等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抓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制订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院前急救等机构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许可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六)负责推进医药卫生体制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负责符合条件再生育和特殊对象再生育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订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组织、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指导、实施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十)制定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
(十一)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和教育规划,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开展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推广的科研攻关;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对外医学技术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三)贯彻上级中医药政策和中西医并重方针,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研究制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