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教育局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规划并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草案及实施办法。
(二)负责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负责教育行政执法工作。
(三)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教育、教学体制改革。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方案;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五)检查实施全县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法标准、教育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与复查;开展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举办的基础教育工作。
(七)规划指导所属学校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综合治理、档案保密工作。
(八)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实施校长、教师聘任制,管理所属学校校(园)长。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在人事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县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协调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成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协调招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