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性规章和政策措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负责管理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基金;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保密和科技奖励工作。
(四)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组织推广信息技术和其它先进技术;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和软件企业、产品的审核、申报认定和相关的政策落实工作。
(五)负责管理科研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和民营科技管理,推动全市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和市级民营科技企业的核准认定工作。
(六)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有关科技外事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促进国(境)外研究开发机构的引进和发展。
(七)负责科技宣传、科技普及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镇区科技工作;协同市各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推动科技体制改革。
(八)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管理;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和企业专利工作;管理、监督专利发展扶持资金。
(九)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实施专利保护、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涉外侵权处理以及交流活动,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