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县教育工作。
(二)提出全县教育发展建议意见,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资源配置计划,组织实施各类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审核、审批乡镇学校及村级校点的设置、撤并、调整和更名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开发及教育科研工作;制定并下达高中阶段教育、义务阶段教育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和教育信息工作。
(四)统筹各类教育发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努力办好成人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
(五)加强各类学校国有资产宏观管理,指导各类学校校舍建设、配套设施建设、教育技术装备以及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中小学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归口管理县内外对本县的教育援助。
(七)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学校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人员调配、职称评定及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指导、管理县内大中专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函授考试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学生学籍;核发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及职教高中阶段学历文凭。
(十)指导全县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