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30号),设立自治区教育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合署办公。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促进教育公平。
(三)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