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全省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组织实施全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和动物检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监督、指导省境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
4.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5.监督、指导全省畜牧兽医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工作;
6.指导全省对添加使用“瘦肉精”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工作;
7.负责受理畜牧兽医违法举报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省管辖范围内畜牧兽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8.负责协调省内跨省辖市的畜牧兽医案件的查处工作;
9.督办指定市、县办理的上级交办、转办、举报畜牧兽医违法案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