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建议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及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研究,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五)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六)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统计及信息化建设。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新技术的评审、鉴定转报工作及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九)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