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
(二)拟订全市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建议及教育发展重点,并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市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核算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成本;负责全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督导检查工作。
(五)指导各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党建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基础教育、普通中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民办学校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学校校舍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七)执行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推动师范类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专业学校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九)指导相关继续教育和产业化培训工作。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