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
(一) 负责办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电。
(二) 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 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 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 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 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对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文件和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八) 收集、编辑市内外重要政务信息,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政府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服务。
(九) 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法制工作。
(十) 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