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及体育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盐城市 有关教育及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三)对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体育工作职责进行督导,组织对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
(四)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体育事业的宏观指导与协调,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努力办好成人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办学。进一步规范办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负责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提出市财政预算内教育、体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加强各类学校国有资产宏观管理。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和盐城市有关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收费、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管理市下达的教育、体育经费和上级部门及境外对本市的教育、体育援助及贷款,负责统计全市教育、体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六)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教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以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教练)工作,负责实施教师、教练资格制度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和聘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人员调配及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的人事、劳动工资及档案管理。
(八)负责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招生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学生学籍,核发初中、高中毕业证书及职教高中阶段学历文凭;指导、管理全市大中专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函授考试工作。
(九)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育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装备工作;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发展教育、体育经济,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十)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十一)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教育系统下属市直单位的党建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系统内老干部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配合全市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推进体育社会化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和我市参加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活动。
(十六)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运动员奖励政策、标准;加强运动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师聘任;负责特级教师候选人和国家、省、盐城市优秀教师(教练)、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候选人和“三名工程”人选的推荐以及本市优秀教师(教练)、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的组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年度考核、奖惩和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评工作;负责系统内老干部服务等工作,协助关工委开展工作,牵头协调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