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教育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讨论和决定全区教育系统教育改革和发展及其他重大问题。
2、宣传、实施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省、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并监督执行。
3、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及时反馈,不断完善。
4、领导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及教育方面的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厦门市教育之城规划》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区、镇教育分级管理的进程。
5、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 , 对各校(园)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向区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提出区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预算方案的建议,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做好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监督各校(园)使用财政拨款。
7、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调配和教师的招聘工作,负责本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作。负责教师资格的报批工作, 师资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工作,教育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和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及本系统全体教职工的人事、业务档案整理、管理工作。
8、归口管理本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查工作,指导全区校(园)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质量评估督导工作。
9、主管中学、小学及直属幼儿园的招生和考试工作。
10、指导、管理学校的德育、体育、美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综合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1、加强本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明学校”等综合性的评估工作。
12、组织拟订教育科研工作计划,全面指导教育科研工作,推动教育科研活动。
13、统筹管理所属学校的教育资产,管理和支持发展校办产业。指导学校后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