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教育局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2、研究拟订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
3、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教兴省”、“科教兴市"战略决定的要求,指导协调全市教育改革。
4、综合管理全市的中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机关干校)检查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5、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招生计划,制定全市大中专院校招生、高等及中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
6、负责提出全市每年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管理使用市级教育经费,检查督促各地教育投入到位。负责和指导全市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和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并统筹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职务和表彰奖惩工作;按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内管理体制改革。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卫生与文化艺术、国防教育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9、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承担指导教育教学科研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