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统计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省统计政策、规划、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法审批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审核统计计划、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3、根据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拟订全省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省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6、协助各地管理设区的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各地统计部门由中央、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7、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等工作。
8、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