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学基本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全市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全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协调管理全市高等教育,承担深化市属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
(七)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十)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