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为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县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办公室副主任3名(1名兼民族宗教局局长);督查室主任1名(副科级);县法制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8名。
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三)研究对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政协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制订、量化、分解和落实工作。
(八)围绕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采编和分析,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