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同外部的关系。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编报市级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所属学校、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编制教育费附加使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六)协助审计部门对全市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勤工俭学收入等进行审计;负责所属学校、单位的定期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规划、指导继续教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中等学校招生建议计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计划的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