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二)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日常文电的处理、审核,撰写以县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三)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政务工作需要,协调县政府工作组成部门及县政府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省、市驻县单位,驻军等的关系,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组织有关调查研究活动,报告情况,反馈信息,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突发事件。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七)负责制订县政府地方性政策法规。
(八)负责组织制订全县经济行政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农业产业结构、社会保障制度、科教文卫事业等的改革方案;联系和协调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计划、劳动、统计、物价、国土、环保、建设、民政、兵役、司法、监察、公安、武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外经、财政、金融、税务、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爱国卫生、国资管理、广播电视、打击走私、民族宗教、老区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
(十)负责县政府法制及行政复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