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政府简介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闽清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11〕80号)和《中共闽清县委、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委〔2012〕15号),设立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闽清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闽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闽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科级。
闽清县政府职责包括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中央、省直、市直各部、委、厅、局、办发送县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与驻梅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负责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规定,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承担县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接受委托参与行政诉讼;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和解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的意见。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县政府外事侨务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县政府驻外联络处(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