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上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来文来电。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承办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的公文、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六)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区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起草区政府及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材料;组织协调全区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