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于1993年5月经民政部批准成立。同年11月在北京召开成立大会,协会致力于团结全国人民调解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以人为本,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协会宗旨
团结全国人民调解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以人为本,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业务范围
对会员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人民调解专业知识;
发动会员积极调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开展人民调解理论研究,推动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发展;
支持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情况,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开展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调解组织的交流活动;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办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