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研究并提出教育改革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执行。
2.综合管理全市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指导、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评估。
3.规划、部署、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外部的关系,依法治教。
4.指导全市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统筹规划、指导实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5.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统筹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成人、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7.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和原则;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
8.拟定全市教育基本建设规划;负责管理全市学校的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发展校办产业;负责直属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9.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10.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
11.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和教师队伍的管理,组织教师的职称评聘,管理全市各类学校师资。
12.组织管理全市所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任免学校的正副领导干部。
13.按照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要求,积极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工作,努力在师资、教材等方面为教学改革服好务。
14.加强教育与经济相结合,努力发挥教育的人才优势推动市域经济的发展。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