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2、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方案;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3、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指导与评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4、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或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全县中小学校长,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5、规划并指导全县学校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禁毒教育工作和中小学健全工作。
6、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7、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的招生考试工作,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高中毕业会考;负责全县中小学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8、规划指导全县教育教学研究、校办产业和中小学勤工助学工作、协调指导县直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9、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财务监督、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各类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10、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