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二)责对全县学校和下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管理;负责对乡镇的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三)研究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等工作;审核或审批高中段教育及以下学校的设置、更名、撤消与调整;指导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和专业设置。
(五)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的学生学籍管理;指导中等中断教育及其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教育教学研究,进行教育质量评估。
(六)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县校办企业、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图书和实验设备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
(七)综合管理全县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师范类毕业的就业指导和调配派遣的有关工作;负责对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的培训、考核、调动、晋级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八)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学校基建、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协调全县语言文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