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实施的办法和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指导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拟订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监督管理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教育经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负责“王云助学基金”、“圆梦工程”基金等项目的执行。
(六)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实施和抓好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在编制员额内做好人员配备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属职业学校及公办、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开办、撤销、合并的审核、报批,并对其专业设置进行审查。
(九)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我县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县域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县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