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政府的机构职能
1.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2.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
3.研究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区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5.负责市和区人大代表议案、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分办、检查和指导工作;
6.根据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7.负责联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8.负责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有关重要情况,协助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9.负责信访接待、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指导检查信访处理工作;
10.负责本区外事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