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政府的职责
一、负责草拟全市依法行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依法行政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二、负责编制市政府行政措施制定计划,督促、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三、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行政措施草案,统一审核、修改市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行政措施草案;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建立实施市政府行政措施项目调研制度、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五、承办市政府行政措施的发布和解释工作,协调处理市政府行政措施贯彻实施中的分歧、矛盾;承办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修改工作。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或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
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定有关配套的措施和答复意见。
七、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对重大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督查;对听证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市政府委托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论证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工作。
九、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十、承办市政府行政措施向镇江市政府报送备案工作,办理镇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