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一)办理上级党委、政府及省直部门和市委文电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的处理工作。
(二)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报送市政府的文电,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市政府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的决定,检查执行情况。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上级党委、政府文件以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
(六)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工作。
(八)负责与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及各专委会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负责市长直通电话值班受理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承担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协调服务和督促指导工作;组织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工作;做好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负责全市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和谐稳定。
(十四)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侨务、港澳工作政策。归口管理、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十五)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归口单位(各驻外办事处)、下属单位和代管单位的管理,审核、审批干部职工的任免、奖惩、考核和工资等事项。
(十六)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七)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密和档案工作。
(十八)负责管理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工作。
(十九)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