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执行的计划、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
(二)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
(三)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办理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日常文电,负责或参与起草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负责组织区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的重要内外事活动安排。
(六)负责指导全区政府系统办公室的业务工作和全区政务信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
(八)负责市、区人大和政协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及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中的有关问题。
(九)负责系统整合、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十)负责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