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及上级各部委局室发送县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研究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七)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八)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
(九)督查落实县政府外事侨务工作部署,负责做好县政府涉外涉侨事务。
(十)督查落实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部署,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服务和创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