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共同发展。
3、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健康发展。组织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组织各种重大竞赛工作。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做好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抓好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建设。
5、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高校、中专招生及自学考试工作。
6、管理全市的校办企业和勤工俭学工作。
7、负责教育经费、校产和体育场(馆)的管理。
8、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促进汉语规范化。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汉字规范化。
9、承担市人民政府的督学、督政职能。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10、承办市委、市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