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规划和政策;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收集汇总、上报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信息,牵头有关部门进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组织拟订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组织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