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的工作职责
一、研究承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市属各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区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的来文、来函,提出办理和落实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二、研究承办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区人民政府的有关事项,提出办理和审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三、负责起草和办理以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组织起草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讲话及工作报告。
四、负责区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审批、协调和会务等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按照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对区人民政府部门间有争议和分歧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区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组织、指导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境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