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我市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全市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WTO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引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科教结合工作。
(四) 实施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五) 负责全市教育经费预决算和教育基建的规划,管理全市学校基建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办学装备、信息化建设和校办企业工作。
(六)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经费收支、使用的内部审计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
(七) 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调配(改行)、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培训、表彰、奖惩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定编定员等工作。
(九) 做好教育系统的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等工作。
(十)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精神文明、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国防教育以及校园治安、绿化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普法工作,及时处理学校突发性事件。
(十一) 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负责教育系统因公出国人员和海外来我市学校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三)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我市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教育及中专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
(十五)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