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一)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文电,草拟、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重大会议的领导讲话材料。
(四)围绕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政府部门、中央和省属、梅州市驻兴单位、驻兴部队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八)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起草、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应诉。
(九)协调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来信来访案件,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回复受理“民声”问题。
(十)负责市政府金融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金融系统工作。
(十一)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和接待工作,管理市政府大院秩序。
(十二)负责市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负责做好人民防空工作。
(十五)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