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处理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六、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按照“反应灵敏,报告迅速,工作细致,注重政策,措施有力,处置得当”的原则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七、负责办理县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八、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查、协调、修改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对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指导、服务。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协助处理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围绕上级和本级政府的重点工作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形成专题报告;及时做好信息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负责县政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为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