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辖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以及17个区、县法院。依法审理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法院、海事法院及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现设有立案庭、刑事、民事、民商、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等。此外还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培训处、审管办、研究室、行政装备处、监察室、法警总队、法制宣传处等综合部门。
近年来,上海高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审判工作,服务工作大局,推进法治上海、平安上海建设,坚持从严治院,建设过硬队伍,努力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上海高院着力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的基础上,逐步构建了12368诉讼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新闻信息公开平台等司法公开新的渠道。上海高院的司法透明度连续两年名列全国法院第一。
上海法院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坚决贯彻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对改革的统一部署,坚持顶层设计、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依法稳妥的原则,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改革的目标任务,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上海高院着力抓好法院队伍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审务督察;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为践行司法公正、提升办案质量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